大涅槃山淹城宝林寺僧众学习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由武进宗教局老领导华科长讲解。江苏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常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武进区佛协会长慧闻大和尚带领僧众一并学习。
华科长把自己在武进地区长期实践国家关于宗教政策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宝林寺的僧众做了交流。就国家政策宗教与法规法律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就国务院颁布的几条关于宗教方面的文件做了细致讲解,如1982年第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91年,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6号文件)。6号文件首次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涵义。5月6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今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发出关于印发《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第144号、145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出台。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以及其他重要政策与法律法规问题做出了详细说明。
并对宗教政策进行了归纳,共有两个4句话:
1、全面正确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办法
3、积极引导宗教事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以上四句话是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的)
1、保护合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
2、制止非法
3、打击非法
4、抵制渗透
(以上四句话是针对宗教主管部门的)
最后华科长,富有感情的讲述了这些年在宗教工作中所遇到的现象与矛盾,怎样一步步克服了种种困难与障碍,才有了今天武进区佛教的现状,他本人对佛教充满了好感,也希望佛教能为建构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武进区佛协会长慧闻方丈更是勉励在座僧众要做好出家人的榜样,以戒为师、知法守法、做好一个出家人更要做好一个社会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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